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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修改12部法律的決定,其中對《旅游法》做出的修改有:今后開展領隊業(yè)務將不再需要領隊證,并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這也是《旅游法》實施三年來首次進行修改。取消領隊資格審批,將給旅游業(yè)發(fā)展帶來哪些影響?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
江門日報記者 何雯意
A 首次修改《旅游法》
記者注意到,這是《旅游法》實施三年來首次進行修改,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從事領隊業(yè)務,應當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yè)經歷,并與委派其從事領隊業(yè)務的取得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刪去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領隊證”,修改為“導游和領隊從事業(yè)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遵守職業(yè)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三是將第九十六條第二項修改為“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或者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四是刪去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中的“領隊證”;五是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中的“領隊證”修改為“不具備領隊條件”,刪去第二款、第三款中的“領隊證”。
對比可發(fā)現(xiàn),此次修改集中在領隊證上,修改后,全文不再出現(xiàn)“領隊證”三字。這意味著,我國實施了近十年的領隊證審批正式被取消,開展領隊業(yè)務不再需要持有特別許可的證件,今后會有更多有能力持有導游證的人可以從事出境帶團工作。
B 取消領隊證,利好出境游
業(yè)內人士認為,取消領隊資格審批,對導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三方,都是一件好事,會有更多有能力持有導游證的人可以從事出境帶團工作。這對調動導游從業(yè)人員的積極性,繁榮出境游市場,具有積極意義,旅游者也有了更多的選擇。
江門國旅副總經理何炳輝認為,隨著出境游的火爆,領隊人員越顯緊俏。在《旅游法》修改前,申請領隊證需要在特定時間進行考核,在旅游旺季時領隊往往不夠用。取消領隊證后,具有導游證并具備領隊能力的導游都可以受到旅行社的指派,這會更加方便。
大方旅游導游部總監(jiān)何國鋒表示,這有利于內部管理,而且有利于減輕旅游企業(yè)的負擔。
有市民擔心取消領隊資格審批后,領隊的業(yè)務水平會沒有考核標準,服務質量也會打折。對此,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以前雖然有考核,但更多的是走程序,缺乏真正的實操培訓,而放開后,旅行社為了自己的品牌,反而會組織更多有針對性的培訓來提高領隊的水平,所以廣大游客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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